設定地上權 由50年放寬為90年
資料來源:2009/02/20 工商時報
【王信人/台北報導】
財政部國產局長張佩智昨天表示,設定地上權的年限,將由50年放寬至最長可至90年,權利金也由市價的5成,降為最低可到3成,更有彈性,方便推案。
國產局將今年共推包含台北市4處在內共26處、13公畝的設定地上權。國產局昨天新公布台北市的推案,其中以文山區的萬慶段772.5坪最大,屬於住宅區,位於羅斯福路、潮州街口,近捷運古亭站,預估市價5.28億元,權利金為2.64億元,年租金為698.8萬元。
此外,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382坪,估市價12.61億元,權利金為6.3億元,年租金852萬元。
另外,國產局過去已經公告有二個設定地上權的案子:
一為台北市長春段的2753.8坪的住宅區,位於合江街、興安街口,估計市價8.11億元,估計權利金為4.05億元,年租金747萬元。
另一則是位為台北市南海段480坪的國有土地。
張佩智昨天表示,國產局再2個月就會修改內部法規,依不同區段、使用分區,大幅放寬條件,例如,住宅區土地、地段不好的土地,承租期限就會放寬至90年,二代人都用不完,和香港、中國大陸的99年差不多,預期在下半年的標案,就可以用上。
景氣不好,除了底價會降之外,魅力較低的土地,權利金也會調整為市價的3成,先讓閒置的土地標租出去,每年還可以收取租金,年限到期,還是屬於政府所有,而租金則不會再減價,為公告地價的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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