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事證物】撤拍不成 點交也得暫緩
資料來源:2009/02/22 自由時報
〔記者吳世聰、余雪蘭/綜合報導〕法院點交法拍屋,常遇到不少難以處理的東西,像祖先牌位、神明等,甚至有人把病老的親人、寵物棄置在法拍屋內,讓點交的執法人員及得標人棘手不已。若點交時發現屍體,由於屬「刑事證物」,不能點交移除,點交作業更要暫緩。
法院執行點交作業,即是排除房子目前被占用的狀態,包括人、物及動物等。通常,法院會居中協調債務人與得標人,以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決,民間也有得標人付給屋主「搬遷費」慣例,以順利取得未遭破壞的法拍屋,也有人使用暴力趕走佔用人。法院執行法拍屋點交,最怕點到「死人」,5、6年前,嘉義市一名房仲業者標得法拍屋,點交時發現租屋者的骨骸,損失慘重。此外,屋主留下的祖先牌位及神像等,也讓得標人心裡覺得毛毛的,還得將其遷往佛堂供奉,相當棘手。
點到被遺棄的精神病人或老人,可說是最為悲慘,嘉義地方法院多年前點交一間法拍屋時,屋內竟住了3個老人,最後找到其中一人的女婿,才把3人遷走;去年底,台中曾發生點交法拍屋時發現66歲婦人被囚禁在屋內長達數十載,其家人卻早已搬走,最後由台中市社會處予以安置。
|